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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灯与放火
 
  2005年3月4日
 
      田登作郡守时,非常忌讳别人冒犯他的名字,甚至连“灯”字也不让别人说。为此,他
先后惩治了包括吏卒在内的许多人。于是,整个州郡内,人们都戏称“灯”为“火”,把
“点灯”称为“放火”。
    元宵节晚上放灯,田登允许人笖们前来游观,就让手下人写了一张公告榜贴出去,榜上写
着:“本州依例放火三日。”州郡中人人见了都暗自发笑,有人还编出歌谣讽刺道:“只许
州官放火,不话百姓点灯。”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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